海珠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穗海府征补告〔20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海珠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经济联合社、凤和鹭江第二经济合作社、凤和鹭江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1)。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6748公顷(10.122亩),其中建设用地0.6703公顷(10.0545亩)、未利用地0.0045公顷(0.0675亩)。
拟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鹭江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791公顷(1.1865亩),其中建设用地0.0791公顷(1.1865亩)。
拟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鹭江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27公顷(0.0405亩),其中建设用地0.0027公顷(0.040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376.3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376.3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1.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详见附件2。
其他补偿事宜按区政府相关方案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沙巴体育平台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本次征地项目为海珠区凤和(康乐村、鹭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复建安置用地(包括复建住宅、复建物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后,不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经济联合社、凤和鹭江第二经济合作社、凤和鹭江第三经济合作社土地面积共11.349亩,根据《沙巴体育平台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5.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62.44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20日(不少于三十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2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凤阳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联系电话:020-3264346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14楼(开发利用和用途管制科,联系电话:020-34381676)。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