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1〕23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沙巴体育平台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148号文),同意将天河区棠下街道棠下村属下的0.1306公顷(合1.959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相思岗科研楼配套绿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棠下相思岗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棠下街棠下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土地0.1306公顷(合1.959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方案
|
被征地 单 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 方式 |
|
棠下村 |
土地补偿费 |
建设用地 |
0.1306 |
1456.8147 |
190.26 |
棠下村 |
货币 |
|
以上各项合计 |
190.26万元 |
||||||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
棠下村 |
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5月30日 |
棠下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吕军,联系电话:85650683) |
2011年5月30日至2011年6月5日 |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