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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7〕187号
来源:广州市海珠分局 发布时间:2017-12-14 04: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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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7〕187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7〕567号文),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经济联合社2.7152公顷(合40.728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万亩果园湿地保护区第六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经济联合社(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经济联合社集体农用地2.690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243公顷,合计2.7152公顷(合40.728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2.3766

242.4000

576.0878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0.1391

67.2000

9.3475

养殖水面

0.1119

161.2500

18.0439

其它农用地

0.0633

151.5000

9.5900

未利用地

0.0243

121.2000

2.9452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2.3766

242.400

576.0878

园地

0.1391

67.2000

9.3475

养殖水面

0.1119

129.0000

14.4351

其它农用地

0.0633

90.9000

5.7540

青苗补偿费

30.750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4.8009

合计

1297.19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经济联合社

2017年12月14日至

2017年12月23日

海珠区新滘西国土资源管理所

2017年12月24日至

2017年12月28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7年12月28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海珠区新滘西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贺雷,电话:3413506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14日

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征〔2017〕18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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