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府征补充〔2026〕12号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2026年4月7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6〕14号)(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对原《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五条(二)调整为"(二)留用地安置。《沙巴体育平台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1950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排留用地。"
二、原《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5年度第一百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嶺东路〔一期〕工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三、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7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5年度第一百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嶺东路〔一期〕工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