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6〕11号
2024年9月30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4〕54号)(以下简称原《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4KJ01140332),体育公园中一地块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经济联合社,石岗村上升三四经济合作社,石岗村上升二经济合作社、上升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石岗村上升二经济合作社、上升五经济合作社、上升一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1.0656公顷。现对原《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二条调整为"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原《公告》中的第三条调整为"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经济联合社,石岗村上升三四经济合作社,石岗村上升二经济合作社、上升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石岗村上升二经济合作社、上升五经济合作社、上升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11.0656公顷(165.9840亩),均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原《公告》中的第四条第一点调整为"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四、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三点调整为"(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花城街石岗村土地面积共165.9840亩,根据《沙巴体育APP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355.23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五、原《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体育公园中一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六、原《公告》附件2《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体育公园中一地块)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七、原《公告》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进行调整,详见附件3。
八、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九、补充公告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4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体育公园中一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体育公园中一地块)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