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府征补充〔2026〕8号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2025年9月9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5〕68号)(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对原《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三条(三)调整为“(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花都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的公告》(花府办〔2025〕3号)的规定执行。”
二、原《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5年度第一百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清塘路二期〔雅瑶涌-和瑞路〕道路工程〔白云段〕)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三、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24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5年度第一百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清塘路二期〔雅瑶涌-和瑞路〕道路工程〔白云段〕)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