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6〕15号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2025年7月28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5〕60号)(以下简称原《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5KJ01140023),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榕树经济合作社,杨二村旗星经济合作社,杨二村上头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共有),杨二村存心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祥凤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草弄经济合作社(共有),杨二上头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旗星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共有);东边村上元经济合作社,东边村南一经济合作社,东边村经济联合社、上元经济合作社、松元经济合作社、西成经济合作社、南一经济合作社、昌二经济合作社、昌一经济合作社、东成经济合作社、南二经济合作社、溶和经济合作社、溶华经济合作社、三龙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25.6393公顷。现对原《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三条调整为"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一)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榕树经济合作社,杨二村旗星经济合作社,杨二村上头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共有),杨二村存心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祥凤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草弄经济合作社(共有),杨二上头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旗星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共17.5468公顷(263.2020亩)。其中,农用地14.8459公顷(222.6885亩),含耕地0.9537公顷(14.3055亩);建设用地2.7009公顷(40.513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二)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东边村上元经济合作社,东边村南一经济合作社,东边村经济联合社、上元经济合作社、松元经济合作社、西成经济合作社、南一经济合作社、昌二经济合作社、昌一经济合作社、东成经济合作社、南二经济合作社、溶和经济合作社、溶华经济合作社、三龙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共8.0925公顷(121.3875亩)。其中,农用地7.8480公顷(117.7200亩),含耕地0.0189公顷(0.2835亩);建设用地0.2445公顷(3.667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原《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三、原《公告》附件2《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四、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五、补充公告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9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