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6〕13号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2024年11月8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4〕65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4DX063),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产业园规划横一路道路建设工程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南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两龙村沙脊经济合作社、东方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东方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东方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9528公顷。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三条土地现状调整为"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1、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南村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8580公顷(12.8700亩)。其中,农用地0.7610公顷(11.4150亩),含耕地0.1695公顷(2.5425亩);建设用地0.0970公顷(1.4550亩);2、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沙脊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702公顷(4.0530亩)。其中,农用地0.1465公顷(2.1975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1237公顷(1.8555亩);3、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方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东方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东方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8246公顷(12.3690亩)。其中,农用地0.7837公顷(11.7555亩),含耕地0.0247公顷(0.3705亩);建设用地0.0409公顷(0.6135亩)。"
二、原《公告》中的第四条第二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第三点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调整为"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镇交通设施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5〕17号)的规定执行。"
三、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三点社会保障费用调整为"该项目征收花山镇东方村、两龙村、南村村土地面积共29.2920亩,根据《沙巴体育平台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62.72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四、原《公告》附件《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产业园规划横一路道路建设工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征收面积、第三条土地现状、第四条第二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第四条第三点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第六条第三点社会保障费用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五、原《公告》附件《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产业园规划横一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中的第二点征地社保费筹集、第四点征地社保费发放、附件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六、原《公告》附件《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产业园规划横一路道路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进行调整,详见附件3。
七、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八、补充公告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产业园规划横一路道路建设工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产业园规划横一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产业园规划横一路道路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