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花都区人民政府需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长岗村、罗仙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5.8310公顷,已于2024年8月4日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府预征〔2024〕69号,以下简称“原公告”)、2024年10月14日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花征补充〔2024〕21号,以下简称“原补充公告”),由于拟征收土地目的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补充公告中第一条调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原公告与原补充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三、补充公告时间: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13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