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海珠区宝岗路65号2楼、3楼、4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六上午9:00—12:00
单位电话:020-12345
业务范围:
1.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居住权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
2.中心六区(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地役权登记;
3.海珠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农用地、集体土地上不动产地役权登记;
4.海珠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5.海珠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6.海珠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经营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登记;
7.海珠区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非国有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查封登记业务,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查封登记、注销查封登记业务。
注意事项:
1.不动产登记(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增量房查解封登记、非国有不动产查解封登记外)业务全市通窗受理;
2.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预告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居住权登记、抵押权登记,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增城、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3.未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或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的继承登记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4.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