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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四批建新方案的批复(粤自然资(穗)函〔2026〕19号)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6-06-15 16:19:3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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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四批建新方案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26〕235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78号)、《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广州市2023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的函》(粤自然资源函〔2025〕92号)规定,现对你市2023年度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四批建新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四批建新方案。项目建新区总面积70.6755亩,其中农用地5.7495亩(耕地0.4905亩、园地1.2015亩、林地0.1815亩、草地3.7545亩、其他农用地0.1215亩),建设用地64.9260亩(其中1.6320亩在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1999年1月1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成果中均为建设用地),所需指标69.0435亩在省下达你市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新方案,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项目建新区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按规定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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