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穗南府征补充〔2026〕4号
2024年8月15日,我区发布《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南府征补〔2024〕30号)(以下简称《公告》),为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征收南沙区黄阁镇集体土地,现对《公告》内容调整如下,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一、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基础数据由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变更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公告》地类情况做出调整,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4868公顷、黄阁镇乌洲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126公顷、黄阁镇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390公顷,面积共5.6384公顷。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4.1062公顷(含耕地0.3897公顷)、建设用地1.5144公顷、未利用地0.0178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5.4093公顷(含耕地0.4046公顷)、建设用地0.2110公顷、未利用地0.0181公顷。
二、其他事项
(一)补充公告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13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1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南沙区黄阁镇麒麟安置区黄阁直1巷8栋首层商铺(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8497003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