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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认定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
传统村落、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认定管理细则》
(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于2026年3月10日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文件精神,衔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认定管理细则》,厘清市级统筹、区级申报、多部门协同的职责体系,分类制定各类保护对象的认定标准,规范保护对象调整、名录信息更新流程,推进认定资料数字化建档与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吸纳多方意见,平衡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01 《管理细则》出台背景
目前,我市认定公布1个历史文化名镇、6个历史文化名村、26片历史文化街区、22片历史风貌区、97个传统村落、841处历史建筑。《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条提出“保护对象的认定和调整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保护对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护对象认定、调整的标准和程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据此,沙巴体育APP依职责对主管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历史风貌区与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制定认定、调整的标准和程序,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
02 《管理细则》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包括工作原则、职责分工、认定标准、申报认定程序、信息管理等15条。主要亮点内容有:
细化认定标准,凸显广州历史文化底色
√ 确立认定工作原则
在遵循历史文化资源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社会生产生活的延续性原则基础上,明确认定工作要充分挖掘和体现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民主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排头兵、华侨文化聚集地等历史文化价值。
√ 细化认定标准
为充分彰显广州名城历史文化价值,进一步深化、细化了保护对象的认定标准,突出以下导向:
第一种是具有鲜明的“历史文化特色”。例如,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风貌、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历史文化片区,体现民族特色、地域特征和时代风格,或者与重要历史事件、著名历史人物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比如,留存着走出过数十位进士的乡村书院、承载“耕读传家”祖训的青砖祠堂与里巷,村前半月塘映照了七百年的朗朗书声——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塱头村。它不仅是一座具有700多年历史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更是岭南文脉绵延不断的“活史册”,记录着由耕入仕、诗书传世的独特历史。

塱头村(图源:新塱潮)
第二种是具有鲜活的“时代发展印迹”。例如,在广州现代化建设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或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的历史文化片区,或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作为当代重要建设成果充分彰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或者突出体现广州改革开放时代特征印记的建(构)筑物。比如,举办多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见证无数商贸合约诞生的展厅,在人流如织的流花湖畔建筑群中被称为“流花玉宇”的贸易地标——历史建筑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展馆。它是广州对外开放的窗口,更是中国打开国门、拥抱世界的“纪念碑”,记录着新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史。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展馆(图源: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三种是具有显著的“建筑艺术特征”。例如,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或者建筑样式、建筑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或者为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以及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了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或者代表了优秀传统建造技艺传承的建(构)筑物。比如,由中国第一代建筑师林克明亲笔设计、以错层弧窗呼应东濠涌地势高差的现代主义宅邸,从私家旧居蝶变为城市记忆展厅的百年坐标——林克明旧居。它不仅是一座见证了广州近百年城市发展历程的历史建筑,更是岭南现代建筑探索的“教科书”,镌刻着本土建筑师跨越世纪的专业足印。

林克明旧居(林克明旧居陈列馆)
(图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四种是具有强烈的“群体认同感”。例如,承载了一定时期历史记忆和情感,具有一定的群体心理认同感,记录一定时期社区居民的记忆和情感的历史文化片区,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象征性,具有较强的群体心理认同感的建(构)筑物。比如,从展现解放初期纺织工艺流程与轻工业建筑特征的机械厂核心车间,到创造数百亿产值的微信全球总部与潮流时尚设计工坊——历史风貌区广州纺织机械厂旧址(T.I.T创意园),园区内有6栋历史建筑。它不仅见证广州轻工业的发展历程,更是广州城市更新的“活化石”,记录着老厂房与新经济共生共荣的产业传奇。

广州纺织机械厂旧址(广州T.I.T创意园)(图源:陈明辉)
细化管理流程,建立名录动态更新机制
√ 规范认定管理流程
建立从申报到方案编制、预保护、征求意见、报批、公布、调整、信息更新、建档的名录认定管理全流程工作机制,规范各环节的工作方式、要求、时限,提升保护名录制定的工作效率及规范化程度。
√ 强化市、区联动
上位法规定由区政府申报的保护对象:经市级汇总后进行审查论证,并依程序报批。

历史建筑: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认定,区政府发现有保护价值的潜在对象,也可申报认定。

√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针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历史风貌区),明确区级申报应征求专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等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市级审查应征求专家和市有关部门意见。
针对历史建筑,强调要通过论证会、座谈会、书面发函等形式,充分征求并考虑专家、市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建筑物所有权人、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确保后续保护责任有效衔接落实。
√ 坚持刚弹结合
规范名录调整和信息更新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保护对象不得擅自调整,确因保护等级变化、失去保护价值等需要调整的,按原程序报送审批。对不涉及保护等级变化,只需更新保护对象的名称、区位、价值介绍等信息的,分情形报备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