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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APP关于印发广州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认定管理细则的通知
来源:沙巴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6-02-06 23: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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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规字〔2026〕2号

沙巴体育APP关于印发广州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认定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认定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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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认定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健全保护名录制度,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申报、认定与调整。

其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申报、认定与调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保护对象的认定应当遵循历史文化资源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社会生产生活的延续性原则,充分挖掘、展示广州作为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民主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排头兵、华侨文化聚集地等的历史文化价值,强化区域特色。认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申报、认定与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

区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的具体申报工作,配合做好以上保护对象的认定与调整工作。

文化广电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林业园林、商务、民政、水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本条第一款所规定保护对象的申报、认定与调整工作。

第五条 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标准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未确定为历史文化名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落,可以划定为传统村落:

(一)文物、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等集中连片分布;

(二)其他体现一定历史时期和地域特色风貌的传统建筑比较丰富和集中,选址和格局肌理能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风貌、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

(三)拥有较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形式较好,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且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七条 尚未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旧广场、旧厂区、旧车站、旧校园、古驿道、历史景观等地区,可以划定为历史地段,并同步划定为历史风貌区

(一)文物、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等集中连片分布;

(二)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

(三)在广州现代化建设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或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四)承载了一定时期历史记忆和情感,具有一定的群体心理认同感,记录一定时期社区居民的记忆和情感。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反映广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或者体现民族特色、地域特征和时代风格,或者与重要历史事件、著名历史人物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或者建筑样式、建筑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或者为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了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或者代表了优秀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或者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象征性,具有较强的群体心理认同感;

(四)具有较高的社会文化价值,且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作为当代重要建设成果充分彰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或者突出体现广州改革开放时代特征印记;

(五)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

第九条 发现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相关潜在对象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提出保护对象认定的申请,编制申请材料,并通过论证会、座谈会、书面发函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区有关部门、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征求专家和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0天后,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申请材料经审议通过后,按照以下规定报批:

(一)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三)划定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历史风貌区的,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对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而区人民政府没有申报的保护对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所在区人民政府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国家级、省级保护对象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 发现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相关潜在对象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编制历史建筑认定方案,通过论证会、座谈会、书面发函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市有关部门、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0天,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市有关部门、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建筑物所有权人、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相关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和理由。

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提出历史建筑的认定建议,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建议前,应当通过论证会、座谈会、书面发函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区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在保护对象认定期间,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预先保护期内对预先保护对象实施预先保护。

第十二条 经依法认定的保护对象不得擅自调整。因保护等级变化、失去保护价值等需要对保护对象进行调整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区人民政府或者文物部门提出保护对象的调整方案,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 不涉及保护等级变化的以下情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组织更新保护名录信息,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涉及更新保护对象名称、编号、所属行政区、地址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由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更新公布。

(二)涉及更新保护对象历史文化价值信息介绍的,向原审批机关报备后直接更新。

第十四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保护对象认定过程的相关资料纳入保护对象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和维护更新,与相关部门共享保护名录信息。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6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若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为法定节假日,文件有效期至法定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沙巴体育APP办公室2026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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