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海珠区凤凰二街24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公示期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4月6日收集群众意见共计7条,有效意见为7条,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影响房屋采光、通风、噪音,修改增设电梯方案、占用公共区域问题等。经研究,我局的意见为:关于你们提出的方案影响采光、通风、噪音、方案协商等意见,符合《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我局将予以采纳并反馈给增设电梯申请业主,建议你们协商探讨方案;另提及增设电梯位置占用小区出租车位、共用地权属协商等问题,我局后续会综合公示意见核实清楚并依法依规严格审核该址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案件。
本次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限为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1日。
感谢各位的建言献策,你们的宝贵建议将帮助我们持续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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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