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海珠区翠怡二街2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公示期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4日收集群众意见共计8条,有效意见为8条,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业主不知情规划方案,未进行详细协商,修改增设电梯材质、改造楼梯存在安全问题、遮挡采光要求经济补偿等。经研究,我局的意见为:关于你们提出的增设电梯方案协商等意见,符合《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协商原则,我局将予以采纳并反馈给增设电梯申请业主,建议你们协商探讨方案;关于你们提出表决主体范围不当,未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意见,与事实不符,我局暂不采纳;关于你们提及的部分业主不知情规划方案,我局已在该址拟增设电梯工程现场方便利害人阅知的显眼位置以及我局网站进行了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含了建设单位(个人)名称、建设位置、工程项目名称、建筑设计方案图、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及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结构安全说明、满足消防设计规范说明等资料。在公示图附注栏中,我局亦明确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并载明了利害关系人提出反馈意见的有效期限与渠道以及其他内容。已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规划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听证等权利。
本次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限为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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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