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海珠区凤阳街45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公示期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1日收集群众意见共计16条,有效意见为16条,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共建电梯、采光通风等。经研究,我局的意见为:关于您提出的共建电梯等意见,符合《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协商原则,我局将予以采纳并反馈给增设电梯申请业主,建议您协商探讨方案;关于您提出施工过程中可能破坏小区绿化植被等部分意见,不属于我局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案件的审批范围,我局暂未采纳。
本次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限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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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