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黎绍华(代理人:黎建江)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番禺区新造镇中南街高岗巷7号(原番禺县新造镇南约村)原以黎绍华名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332675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6-006414号)的不动产权更正登记,现申请人拟申请将黎绍华身份证号码更正为440*****441021**10。现予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A17号窗)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自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27日止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9日
(联系人:何皓然,联系电话:020-8464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