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8日,申请人持(2025)粤0114执12057号之一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荔红南路1号13栋805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原产权登记事宜。
经核查,该产权以胡健章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4486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59180;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42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他证登记字号0228483。
我局依法已以2026登记03026291核准登记,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4486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42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4486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42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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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