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李婉瑜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383号写字楼3栋901房屋(属测量____图____幅____号)的022023850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婉瑜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