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彩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090936号、062018141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彩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