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智丰、杨艳娟因保管不善,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29215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292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智丰、杨艳娟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