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申请人马彦翔受丘淑娴委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出具的编号为(2019)纽领认字第0032074号《委托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103号1608房(复式)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20日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