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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大沙头路18号之八大院2号505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3 00:00:00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登记0114498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刘兴洲的法定继承人刘伟、王桂兰承诺刘兴洲的父母亲先于刘兴洲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刘兴洲父母亲的死亡材料和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权利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兴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大沙头路18号之八大院2号505房

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97739号

刘伟

公告期: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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