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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纸行路118号703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2 14:28:29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登记0114404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邹佩玲、陈谷鸿的法定继承人陈晟杰、陈谷鸣、陈谷鹰承诺邹佩玲的庶母先于邹佩玲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邹佩玲庶母的死亡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权利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邹佩玲、陈谷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纸行路118号703房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1438号

陈晟杰、陈谷鸣、陈谷鹰

公告期: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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