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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1号403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8 17:22:32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登记0602775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郑觉登、郑文芬】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郑茵、郑芹承诺【郑觉登、郑文芬】的父亲分别先于【郑觉登、郑文芬】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郑觉登、郑文芬】的父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郑觉登、郑文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1号403房

粤房地证字第C4901782号

郑茵、郑芹

公告期: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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