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张润元的法定继承人李淑静、张开政、张开豪、张开俊、李恺承诺,因历史久远原因,已向公安部门及户籍地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亲、母亲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东南门G1栋首层、二层)。
联系方式:020-32363633转8122。
公告期: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
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