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荔福路7号602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0 10:02:27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邹小姐、徐先生。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崔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海珠区荔福路7号602房 |
穗房地证字第165755号 |
崔永广、钟锦屏 |
公示期: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18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