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登记0601143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黄邦本的法定继承人林巧枝、黄映莲、黄映凤、黄映云、陈艺铧(监护人:陈智雄)承诺档案记录说明及关系证明中黄邦本父亲“陈杉木”与“黄双木”为同一人、黄邦本母亲“黄伴英”与“黄潘英”为同一人、继承人“黄映凤”与“黄映风”为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黄邦本父亲“陈杉木”与“黄双木”同一人证明、黄邦本母亲“黄伴英”与“黄潘英”同一人证明、继承人“黄映凤”与“黄映风”同一人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鹤贤北街3号,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13号窗。
联系方式:020-86187049。
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