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周伯胜、梁婉仪的法定继承人周志杰、周志豪承诺被继承人周伯胜、梁婉仪的父母先于周伯胜、梁婉仪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周伯胜、梁婉仪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114室)
登记机构: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