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张永强的法定继承人梁桂珍、张钊荣、张美琪、黄月明承诺被继承人张永强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张永强死亡,因年代久远,档案无法查找,公安户籍系统记录未健全等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张永强父亲的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
登记字号:花房0334622、花房0303674。
公告期: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4月15日。
登记机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