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登记0107774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司徒植、黄珠兰的法定继承人司徒国玲、司徒国强、司徒国斌承诺被继承人黄珠兰的父母已故,因历史悠久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黄珠兰的父母关系证明以及先于其死亡的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公告期:2026年03月19日至2026年04月17日
登记机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