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划定全市工业产业区块控制线,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工业产业区块范围进行优化,但不得减少本行政区域产业区块底线规模。
新增工业用地应当在工业产业区块内布局。对生态环境、城市安全、防护距离等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