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位)在“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可分期、单独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可依据记载承诺事项的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核实出让金手续后先行办理地下车库(位)首次登记。同时,对已建成地下主体结构(含墙柱楼板等),但暂时不具备停车泊位现场划线条件的地下车库,在确保安全、符合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采取“实地测绘+泊位划线方案+告知承诺制”相结合的方式,暂不清空场地,以防火分区作为最小实测单位灵活划分片区,以告知承诺制申请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推动验收交付双提速。